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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2017-3-8   字体: | |

关于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的通知

黄安监管〔2017〕23号

 

各县(市、区)安监局,局机关各科室、执法支队: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省安监局关于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的通知》(鄂安监发〔2016〕124号)要求,为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机制,整合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能,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权益,现就推进我市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近年来,我市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执法监管量大面广、基层监管力量不足、涉尘涉毒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数量众多等问题,职业病防治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各县市区安监局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业健康监管职责,按照“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的要求,建立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机制,把职业健康纳入安全生产重要内容,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加强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相关工作的整合、融合、渗透,不断优化工作流程,避免多头审批、多重培训、重复执法,实现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同步协调发展。

    二、重点工作

    (一)执法检查一体化。

    1、在编制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双随机、两公开”执法计划、安全生产常态化监督检查方案时,将职业健康工作一并纳入,同步部署和落实。

    2、在依法组织开展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应当将职业健康作为重要内容,与安全生产同步开展执法检查。

    3、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职业健康隐患和问题,要与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同步督办整改,同步复查验收。

    4、对企业存在的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5、将职业健康违法失信企业纳入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和安全生产“黑名单”一体化管理。

    (二)宣教培训一体化。

    1、将职业健康法律法规、职业病防治知识等内容,纳入各地开展的“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等重大宣传活动及日常安全生产宣传。

    2、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培训,应实行职业健康与安全生产统一培训、统一考核、统一发证。统一培训时职业健康培训时间不少于总学时的30%,继续教育时职业健康培训不少于20%。

    3、培训合格证注明职业健康培训内容和培训学时。不便记载职业健康培训内容的,职业健康也可单独核发培训合格证。

    4、组织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开展监管业务培训,职业健康培训时间应不少于总学时的30%。

    (三)隐患治理一体化。

    1、将职业健康隐患纳入行业排查治理的重要内容,纳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和隐患排查清单。

    2、各地在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时,要督促企业依法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将职业健康隐患作为重要排查治理内容,与安全生产隐患同步排查、同步填报、同步上传、同步治理、同步销号,确保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全部纳入“两化”系统,实现职业健康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一体化”推进。

    (四)达标创建一体化。

    1、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评价(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情况,以及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安排职业病人、疑似职业病人进行诊治等,作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否决项目。

    2、各地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时,要督促企业和考评机构认真落实职业健康考评项目,特别是要落实职业健康否决项目。涉及职业健康整改项,必须达到相关标准才能通过验收。

    3、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其他达标活动,必须有职业健康内容,实现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双达标”。

    (五)“三同时”一体化。

    1、加强源头治理管控。各地在对本辖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的建设项目进行“三同时”检查时,同时检查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两个“三同时”,督促企业同步研究、同步推进、同步落实。鼓励和指导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不断强化自身服务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社会化服务能力和质量,督促技术服务机构在开展社会化服务的同时,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专业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业务指导。

    2、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建设单位组织的审查、验收等活动的程序规范性和发现问题闭环整改结果的监督核查,督促指导建设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落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

    (六)考核评比一体化。

    1、各地各单位在组织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时,都要将职业健康作为重要内容。

    2、各地评选表彰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或评选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必须考虑职业病防治工作情况。

    3、企业年度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出现新发职业病例,或职业病防治工作受到监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当年一律不得评为先进。

    三、任务分工

    (一)职业健康专职监管机构的主要任务。负责本级行政区域内职业健康监管综合工作,承担职业健康法规标准、政策措施、科技规划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管、职业健康信息统计分析等任务,查处或参与查处职业病危害事故;负责用人单位(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等重点行业的日常执法检查除外)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工作;负责协调政府各职业健康监管部门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以及本级安监部门有关内设机构的职业健康执法检查工作;负责本级行政区域内职业健康调研、督查等工作的协调组织。

    (二)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工贸等重点行业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的主要任务。市、县安监局负责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工贸等重点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内设机构,在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应同时负责检查企业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发现企业存在职业病危害隐患和问题,应一并督促企业依法抓好整改;发现重大职业病危害问题,应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同时向同级职业健康专职监管机构通报情况。每个内设机构至少明确1名监管人员负责协调联系职业健康监管工作。

    (三)安全生产执法机构的主要任务。对企业依法开展职业健康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一体化执法工作。推进一体化执法是强化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重要措施,是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县市区安监部门要高度重视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本着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原则,全面加强职业健康专职机构建设,配齐配强专职人员,决不允许以落实一体化执法为由弱化职业健康监管队伍。通过推进一体化执法,切实达到降低执法成本,提高监管实效,缓解职业健康监管量大面广与监管力量不足的矛盾,有效遏制职业病多发势头。

    (二)切实加强一体化执法协调配合。各县市区安监部门职业健康专职机构,要结合本地区上年度职业病报告、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治理和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等情况,科学制定职业健康年度执法计划。每年6月底和12月底,负责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工贸等重点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要将半年检查企业职业健康工作情况,以表格形式(检查表样式见附件)通报给同级职业健康专职机构。各县市区安监部门内设机构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每年开展1至2次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联合执法检查,切实遏制高危行业职业病高发势头。

    (三)注重强化一体化执法评估考核。各县市区安监部门要建立一体化执法体制机制,定期分析一体化执法工作形势,全面加强对职业健康专职机构设置、专职人员配备、一体化执法机制建立、一体化执法开展等工作的考评。职业健康专职机构要综合协调各重点行业一体化执法检查工作,收集汇总各内设机构一体化执法开展情况,定期进行工作评估,促进一体化执法工作的落实。

    (四)建立健全一体化执法长效机制。各地要结合实际,在一体化执法的组织领导、体制机制、任务分工等方面,大胆探索,不断创新完善一体化执法工作机制。围绕治理高危粉尘和高毒物品重点,建立一体化执法制度,制定一体化执法保障措施,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落实,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附件: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现场情况对照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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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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