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不支持Flash
    更新时间:2017-11-17   字体: | |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也是一样。《新安法》赋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制定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的权力后,2017年11月13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出台了《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这个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就给安监部门依法行政立下了规矩。

    为了贯彻落实该项标准,督促危化行业领域更好、更全面地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黄冈市安监局开展了专项宣讲督导活动。专项宣讲督导小组深入企业现场,以县域为单位,召集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使用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座谈,宣讲《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20条具体条款。同时对危化企业存在的问题进行答疑、沟通,特别是警醒企业,依据《新安法》,黄冈市安监局可依法对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作出停产停业、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定。企业若拒不执行,黄冈市安监局可通知有关单位采取停止供电的措施,强制企业履行决定。

    参加座谈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无不感慨,《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字字珠玑,布置明确,最大特点是用法律切实划出了一道道危化企业安全发展“不可逾越的红线”,企业要对标进行自查自纠自改。

    截止11月17日,黄冈市安监局专项宣讲督导小组已完成对罗田、蕲春、武穴的座谈宣讲工作,仍将继续奋战在各县市区监管一线,逐县开展专题座谈宣讲活动。

 

附: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以下情形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三、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四、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

五、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六、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注水措施。

七、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未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

八、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及硫化氢气体管道穿越除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

九、地区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生产区且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十、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

十一、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列出的工艺、设备。

十二、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十三、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不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

十四、化工生产装置未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双重电源供电,自动化控制系统未设置不间断电源。

十五、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未正常投用。

十六、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十七、未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

十八、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或者制度未有效执行。

十九、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未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直接进行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未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新建装置未制定试生产方案投料开车;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二十、未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

 

Copyright © bet365官网是多少 All Rights Reserved

建议使用IE7.0 以上浏览器 1024×768分辨率